本报讯(记者苗家生)辽宁省政府坚持把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同改革相结合,同调整相结合,同解困相结合,到目前为止,已帮助140多万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
辽宁省国有工业企业中,富余人员约占三分之一。剥离富余人员,转移劳动力,是辽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带有战略性的问题。为此,辽宁省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积极稳妥地推进劳动力的战略性转移,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作:
——加大劳动力市场建设的工作力度。通过建立从市、县(区)、乡(镇)到街道、居委会的职业介绍网络,扩大就业服务的覆盖面。到去年底,全省建立各类职业介绍服务机构1489个,服务网络遍布城乡,为实施再就业工程奠定了基础。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帮助和引导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在全省形成了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相互协作的工作格局,建立了在劳动力市场调节下政府大力促进、部门紧密配合、企业积极安置、个人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工作体制。
——强化再就业培训,提高下岗职工再就业能力。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了面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免费再就业培训工作。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资源创建再就业培训基地,开展有针对性的再就业培训。全省建立了以劳动部门办学为骨干、企事业单位办学为主体、其它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的再就业培训网络
——建立再就业基金,采取财政划拨、主管部门资助、企业自筹、银行专项贷款、破产企业资产变现以及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资金。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了企业和社会资金筹集工作力度。
——积极拓展就业渠道,加大舆论宣传工作力度,促进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引导下岗职工向非公有制经济转移,向第一、第三产业转移,向省外境外转移,向中小企业转移。
到1999年底,辽宁省国有企业累计下岗213万人,通过实施再就业工程,已使其中的145.5万人通过不同渠道实现了再就业,就业率达到68.3%。